返回首页
当前位置: 主页 > 商铺服务 > 工商法规指引 >

未经消防验收的商铺-不得出租

时间:2009-06-18 23:16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
【背景色: 绿 】 【字号:

问: 我与一商铺业主签订了租赁合同,并且办理了交接手续。但后来因为该商铺没有经过消防验收,我一直都办不到营业执照,由于其租金相对便宜,所以尽管如此,我还是继续经营下
  

问:我与一商铺业主签订了租赁合同,并且办理了交接手续。但后来因为该商铺没有经过消防验收,我一直都办不到营业执照,由于其租金相对便宜,所以尽管如此,我还是继续经营下去。后来我和业主发生了纠纷,业主总是断我的水电,搞得我没法营业。我想起诉业主履行供水、供电的义务, 但听说没有消防验收的房子,本来就不应当出租。我的官司打不赢,是吗?既然房子不能出租,那业主以前收我的租金是不是应当退还给我?

答疑嘉宾

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:根据《消防法》的有关规定,商铺未经消防验收不得投入使用。因此,你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,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,依法无效,你无权要求继续履行。你要求提供水电的诉讼请求将会被驳回。租赁合同无效,业主也无权向你收取租金,但是,因为你实际使用了业主的商铺,业主可以要求你支付使用费。再者,在明知商铺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,你仍然继续营业,因此,对无效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,你和业主双方都有责任。法院极有可能判决将你之前交纳的租金直接冲抵使用费。

相关阅读:

顶一下
(0)
0%
踩一下
(0)
0%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